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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年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和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加快我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自治区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为此,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正在组织制定《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将在近日会签后印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专业类别

1.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在继续招收临床医学专业的同时,增加蒙医专业和中医专业。全脱产三年制。

2.增加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开办医学影像技术、检验技术和B超专业证书三个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全脱产一年制

二、培养对象推荐条件

1.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培养对象推荐条件继续按照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9〕47号)的要求进行推荐,报考蒙医中医专业的学员,师承出徒人员也可申请参加。蒙医专业招收范围可延伸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培养对象推荐条件是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4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位卫生技术人员。

三、推荐与报名办法

培养对象由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荐本单位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卫生院与送出人员需签定培养协议书(见附件),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被推荐人员要填写《2010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和《2010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经卫生院(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和旗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连同与卫生院(旗县蒙医中医医院)签定的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学员、卫生院、旗县卫生局、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各留存一份),5张二寸浅蓝色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5份,送盟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卫生厅。

四、其他事宜

1.各盟市名额分配和推荐表见附件,请各盟市卫生局务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项目学员推荐工作。

2.在推荐学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来执行,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申请参加项目学习者,卫生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属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联 系 人:王润明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附件:1.2010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和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10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和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和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培养协议书(参考样式)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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