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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迎接卫生部今年对我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检查,卫生厅将于近期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督查组”对我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行督导检查,以了解各盟市三年来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临床和社区基地建设情况,检查培训效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时间

2009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每个被督查的盟市时间为1-2天,届时将提前通知被督查盟市。

二、督导检查内容

1.培训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纪录;自治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考核手册;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培训率;

4.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各项经费使用明细(需提供原始单据);

5.当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计划。

三、督导检查工作方法步骤

1.听取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提交前一阶段培训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2.按照自治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卫生部、自治区及市局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登记考核、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检查理论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检查临床及社区实习基地;

召开小型座谈会。每个座谈会8—10人,参加人员为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和带教师资、参加培训的学员;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由卫生厅统一安排,并受卫生厅委托完成督查任务。

五、其他事宜

1.被督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查接待工作从俭,督查组成员往返差旅住宿费由卫生厅负责。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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