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促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大力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苏木乡镇嘎查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由苏木乡镇卫生院履行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和财务的“五统一”管理职能。
1.明确机构设置,统一行政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核定职能,明确规划设置,实行分类管理。嘎查村卫生室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严格审批准入,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每个行政嘎查村明确一所政府支持的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其设置规划、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考评奖惩等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实行全员聘用制,统一人员管理。按照《 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卫生部门公开考试,考核选拔、择优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所有录(聘)用人员由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实行优胜劣汰。
3.健全规章制度,统一业务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按各自职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嘎查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嘎查村卫生室统一处方笺、就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责职能。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药械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并由自治区统一招标,旗县卫生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在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嘎查村卫生室所有药品、耗材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并进行公示。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政府配备给嘎查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由所在地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嘎查村卫生室投入使用。
5.落实财政补助,统一财务管理。政府负责保障苏木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按标准给予补助。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嘎查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健全各类账、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并定期接受卫生院的财务监督检查。
二、加快进度推进一体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加快机构、编制和岗位核定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职能核定和定编定岗及人员聘用工作。2010年8月底前完成嘎查村卫生室的认定工作,确定政府支持的卫生室名单,并将其人员全部由卫生院管理,实行聘用制度。
2.尽快完成收支核定,落实补助经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旗县(市、区),要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和核定,对收支差额给予补助,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2010年8月底前将政府支持的嘎查村卫生室补助按标准落实到位。自治区已经对试点地区下拨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各地要按自治区确定的配套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3.全面落实“五统一”制度。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全面落实“五统一”制度。到2010年10月底前每个盟市至少有2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旗县(市)全部实行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到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苏木乡镇,其所辖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一体化管理任务
1.加强组织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牧区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保障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确保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清理整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旗县(市、区)要结合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地域面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附件中《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核定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设置,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将《苏木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嘎查村卫生室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2010年8月底前将电子版上报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制定苏木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一类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评审认定工作。
3.抓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应选择乡村卫生管理基础较好,领导重视,具备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的旗县(市、区),按“五统一”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树立典型,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一体化试点。自治区计划在10月份选择一个盟市或旗县召开“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现场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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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