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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年度校验的复函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请示》(呼卫字〔2010〕24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现委托你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首次校验,并将校验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田  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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