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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和药学人员人数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正在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资金,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印制培训教材。为确定教材所需数量,请各盟市卫生局尽快统计需要培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和药学人员总数,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机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不统计嘎查村卫生室。

二、统计人员范围主要分临床医生和药学人员两大专业类别。临床医生按照西医临床、中医临床、蒙医临床三个专业进行统计;药学人员按照西药学、中药学、蒙药学三个专业进行统计。护理、检验等专业不进行统计。

三、统计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公立医疗机构除政府举办的外,还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请各盟市卫生局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统计。所报数据与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不一致的,要报告原因,给予解释。各盟市务于在2010年1月7日前,将有关数据通过电子表格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同时,印发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后,通过办公系统发到卫生厅。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电子邮箱:wstxien@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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