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征集2011年度全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为认真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卫生厅将在2011年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此,卫生厅拟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适宜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经专家评定后在全区进行推广。请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厅,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单位,主要目标是提高城市和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为此,申报项目应是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最近三年间(2008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并已登记的先进、成熟、适宜且未推广过的卫生科技成果,或确有推广价值并尚未在我区广泛应用的适宜技术。

二、项目推广工作要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城市医院(含人民医院和蒙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推广,办班或会议推广时,相关专业学员不得低于30人。

三、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认真遴选,原则上各盟市、各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包头市不得超过8项。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附带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生产及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经所在盟市卫生局审核后,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厅直单位及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二附院、附属人民医院直接报卫生厅科教处。

四、卫生厅将对按要求完成推广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文章
 内蒙古人才卫生网: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内蒙古人才网: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
 揭阳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
 常州国家卫生人才网:常州市外国医师来华短
 海南卫生人才考试网:关于组织第六期卫生系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