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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自治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

为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指导作用,卫生部要求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项目技术指导、督查、专项考核等,覆盖50﹪以上的盟市和30﹪以上旗县;每年对项目督导考核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卫生部要求,2013年4月10日,卫生厅尹赤林副厅长主持召开基本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任务。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每年至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技术指导、督查、专项考核等,覆盖50﹪以上的盟市和30﹪以上旗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经验交流。请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考核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二、考核经费。在国家下达的考核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自治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考核。其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万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15万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15万元,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10万元。

三、其他。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负责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事宜。每年6月和10月对盟市和部分旗县进行督导和考核,并将督导和考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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