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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替补、补报卫生政促会理事、常务理事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各地区各单位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有的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了原工作岗位。根据《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卫生政促会组织原则和替补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促会理事的替补

1.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第一届理事由于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按照《章程》规定应予替补;

2.理事需要替补时,由单位征求所在单位(或上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免去其理事的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拟替补人选,报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3.拟替补人选应在原理事所在部门(系统)按《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并经盟市卫生局党组(未建立盟市卫生政促会)同意后,填写《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替补理事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替补报告一并与7月8日以前上报;

4.各盟市卫生局及直属单位的理事需更改时,由盟市卫生局提出免去其理事职务的建议并提出拟替补的人选;卫生厅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的理事需更改时,由卫生厅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提出拟替补人选。

二、关于政促会常务理事的替补

按照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的组织原则和办法,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如因工作岗位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常委职责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同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提出免去其常务理事职务的报告;并提出新的常务理事人选,于7月8日前报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三、关于政促会会员的补报

在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由于所在地区和单位机构改革等原因,未申请加入本会团体会员的单位(含非社会办卫生医疗机构),此次应按照《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按照会员的分类和入会条件,填写《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7月8日前报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上述事宜,望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抓紧落实、按时上报。

联 系 人:庞淑珍

联系电话:0471—6946083

附件:1.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员单位

   2.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64人)、常务理事(38人)名单

   3.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4.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替补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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