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卫字[2013]119号
关于贵溪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单位、驻市江铜集团(贵溪)医院:
根据卫生部等7个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通过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的任务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充分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满足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技术骨干,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为农村和农民服务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选派对象与工作时间
(一) 选派对象
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派范围和对象,暂定为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具有
主治医师资格(
资格)以上人员。
(二)工作时间
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受聘主治医师之前或已受聘主治医师晋升(聘任)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农村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
三、人员的派遣与管理
(一)制定定期定点工作计划
派遣单位要根据卫生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派遣能力和接受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计划,一般每年可派遣1-2批,派出单位在派遣计划之前,要与市卫生局取得联系,了解人员需求情况,协商后由市卫生局医政医教科下达《贵溪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计划安排表》。
(二)派出人员的管理
派出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派出人员要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接收单位管理下开展工作,卫生局将不定期对下基层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定期服务结束前,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先由本人对自己在农村工作期间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的表现做出总结,再由接收单位对派出人员在农村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填入《江西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鉴定表》,经县(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四、有关问题
(一)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今后要把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其受聘主治医师前或已受聘主治医师晋升(聘任)副主任医师前需到农村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作为受聘主治医师或晋升(聘任)副主任医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二)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范围:
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任现职参加援外医疗队或援疆一年以上者;
3、任现职参加扶贫工作组一年以上者;
4、任现职参加卫生下乡、巡回医疗、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工作累计一年以上者;
(三)派遣单位对选派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的人员要明确到基层定期服务的目的、任务和做法等,使他们到基层尽快发挥作用;接收单位对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的人员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认真做好考核鉴定工作。
(四)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的人员,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与本人原单位原科室同职务人员同等对待。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贵溪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计划安排表》
附件2:《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2013年8月8日
贵溪市卫生局人秘科 2013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贵溪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及非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到农村卫生院定期服务计划安排表
附件2:
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技术职务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在县级 卫生机构 服务时间 | 何地 何时 至何时 |
服务项目 | |
受援单 位鉴定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 | 何地 何时 至何时 |
服务项目 | |
受援单 位鉴定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累计服务 时 间 | 年 月 天 |
本人工作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