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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召开的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
来源:江西卫生厅 更新:2013/8/15 字体: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南大医学院、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的《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起实行。为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卫生部定于5月1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卫生部会议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10:45,旋即我厅召开贯彻落实卫生部会议精神的电视电话会议。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县卫生局局长、医政科(处)干部;各设区市、县级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代表;军队医疗机构领导、护理部主任、护士代表;医学院校领导、护理教师、学生代表;省护理学会代表。 
 三、会议内容  卫生部、总后卫生部领导对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等;我厅对全省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提出要求。 
 四、会场设置  1、省卫生厅设立分会场,地点卫生厅西四楼会议室,参加单位省直、省管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南大医学院、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省护理学会代表(人数分配见附件);2、各设区市设分会场并负责安排会场及参加人数,县卫生局、医院的人员参加设区市分会场会议。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分会场于5月12日上午9:20之前作好视频线路对接工作;2、请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并在5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数统计后报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791-6285916。 
 附件:省厅分会场参会人数分配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省厅分会场参会人数分配 
单位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人数 
单位 
人数 
省人民医院 
10 
南大一附院 
10 
南大二附院 
10 
南大四附院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省肿瘤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 

省儿童医院 

省胸科医院 

解放军九四医院 

武警江西总队医院 

南大医学院 
10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10 
江西仁济医院 

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 

江西亚美口腔医院 

江西同仁眼科医院 

省护理学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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