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检查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情况,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卫信息字[2009]2号)的要求,我厅决定近期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2、各级医疗机构统计工作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3、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二、三季度季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的数据质量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向设区市卫生局上报自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2、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抽查,要求重点抽查二级医疗机构。
3、现场督查。省卫生厅从各设区市抽调1~2名卫生统计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分片检查,现场登记检查结果。督查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市直医院,每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区)卫生局及其县级医院。
三、督查结果评价
本次督查按照百分制评分,各小组按照《江西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督查评分标准》(附件一)现场打分,分设区市统一评价后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厅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卫生局转发本通知,督促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自查,并于10月22日前完成市、县二级督查工作,将详细的督查情况,书面报厅信息中心。
2、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0月22日前将《江西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报厅信息中心。 3、未尽事宜,请与省卫生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金忠林,电话:0791-6253320,电子邮箱: xxzx@jx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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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江西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督查评分标准
附件二:江西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