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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萧山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9/2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卫发【2013】90号)及《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将常规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从首次注册时间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所需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信息。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信息。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打印。

  (三)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将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证书上加盖“浙江省我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辖区内护士延续注册名单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今后,护士延续注册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及时组织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防止非法执业。(注:根据杭州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我区第一批护士延续注册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止)。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萧山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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