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甘肃卫生人才网 > 临夏州 > 正文
关于切实加强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卫生局 更新:2013/9/10 字体:
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文件
 
临州卫函〔2013〕62号
 
关于切实加强医师和护士执业
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单位、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今年以来,我局在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中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以及部分人员未按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存在未按诊疗服务范围和执业专业类别申请注册;执业注册后没有按照执业类别从事相应执业活动,超范围执业;空挂注册,注册后未在注册单位执业;变更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后未及时申请变更注册;未经申请执业注册而非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执业活动等现象,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为切实加强医师、护士注册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医师、护士队伍建设,提高医师、护士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国家对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护士资格的人员实行医师、护士准入制度和注册制度,注册后的医师、护士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执业类别范围内的执业,开展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这是《 法》和《护士条例》所赋予医师、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县(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贯彻《 法》和《护士条例》,做到领导带头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确保执业规范。
二、规范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
州卫生局负责州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除外)的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管理工作。医师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诊疗活动。
1.依法取得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州卫生局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州卫生局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的执业注册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医师因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到州卫生局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 法第15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的,经州卫生局组织考核合格后重新注册。
(二)护士执业注册
州卫生局负责州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除外)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依法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向州卫生局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2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在州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州卫生局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延续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护士因工作单位变动需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及时到州卫生局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
4.因2008年12月底开展护士执业证书换证工作时集中办理了一大批护士执业证书,即将于2013年12月底到期。为做好这部分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要求各县(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齐所需材料并制作花名册(项目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护士执业证号、工作单位、备注)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交州卫生局统一办理延续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申请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要认真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服务功能、科室设置、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签署拟聘用类别和科目,不得随意确定拟聘用科目。
(二)请各县(市)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转发至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 法》、《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减少医疗隐患。
(三)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和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医疗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按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和未经注册而擅自执业的,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人:韩志泳  祁瑞芳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12566
附件:
1.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2.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3年9月3日
 
附件下载:临州卫函〔2013〕62号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临州卫函〔2013〕62号附件2(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相关文章
 开封卫生网:【第1周】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兰州卫生信息网:兰州市关于全市卫生系统值
 江门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对2012年度卫生系
 江东医药卫生人才网: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安吉县国家卫生信息网:有关乡镇卫生系列院
 广州医药卫生人才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公示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