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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卫办〔2013〕40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9/17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及当前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及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我市卫生系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维稳、医疗救治、疾病防控、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卫生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中秋、国庆期间及节日前后,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强化对值班人员安全防火、紧急事件处置和应急措施启动等方面的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维稳。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对门诊、手术室、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执勤和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各种生物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意识,保证正常规范的医疗服务质量。近期,各医疗机构领导要深入科室,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检查落实有关药品、设备、试剂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器材的充足供应;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急救机构要加强车辆调度和值勤管理,确保及时出车。

  四、扎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各地、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日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霍乱、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情或其它聚集性病例时,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审核、分析、流调、消杀等工作,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聚集性病例时,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饭店、宾馆、学校和单位食堂、供水单位以及公众活动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我局年初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要结合节日期间餐饮特点,以旅游景区、商贸特色街区、餐饮街区为重点区域,以举办大型婚宴餐饮单位、旅游餐饮服务场所、农家乐及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要加强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各地卫生行政(社会事业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导,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双节期间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地卫生行政(社会事业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大附院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9月17日、27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明,电话:85053667,传真85053667,邮箱:171685255@qq。com)。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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