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3】15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针对媒体对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变味的第一口奶”的报道引起的社会关注,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母乳代用www.lindalemus.com/hushi/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现重申相关规定并提出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二、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
三、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
四、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五、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及时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局举报电话:5310831。
八、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就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母乳喂养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加强廉政和法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情 况报县卫生局疾控科,我局将于9月30日前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抽查和通报。
安吉县卫生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