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晋卫医政2013第52号),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大同清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广告审查结论如下: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大同清木医疗美容诊所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758314020217D2162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苏丽航 四、医疗机构地址:大同市御www.lindalemus.com/Article/福苑10号 五、所有制形式:私营 六、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八、接诊时间:9:00-18:00 九、联系电话:0352-6122279 十、广告发布:影视、报纸、期刊、户外 十一、广告时长(影视、声音):45秒 十二、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十三、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 十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晋医广2013-07-15-043www.lindalemus.com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