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 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 单 位 |
3月27日上午 | 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区急救中心、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7日下午 | 咸祥中心卫生院、皮肤病防治院、东吴镇卫生院 |
3月28日上午 | 鄞江中心卫生院、古林镇卫生院 |
3月28日下午 | 横溪中心卫生院 |
3月31日上午 | 邱隘中心卫生院、骨伤科医院 |
3月31日下午 | 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月01日上午 | 五乡镇卫生院、洞桥镇卫生院、樟村医院 |
4月01日下午 | 集士港中心卫生院、高新区各医疗机构 |
4月02日上午 | 高桥镇卫生院、云龙镇卫生院、瞻岐镇卫生院 |
4月02日下午 | 潘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观乡卫生院、宁波三环医院 |
4月03日上午 | 鄞州区第三医院、茅山卫生院 |
4月03日下午 |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街卫生院 |
4月04日上午 | 塘溪镇卫生院、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医疗机构 |
4月04日下午 | 宁波明州医院、美康医学检验所 |
4月08日上午 | 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 |
3月27日-4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鄞州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 |
二、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局五楼1511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87418653。
三、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 编号 | 材 料 内 容 |
一、(无需装订) |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 |
二、(请按顺序装订) | 1、近期2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并用小药袋装好,其中一张背面贴上双面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
三、(请按顺序装订) |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附件3)(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或2-5年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按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16)号执行。 |
备注 |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26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 3、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6、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盖乡镇卫生院的公章。 |
四、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即考生现场确认后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今年考生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3、未取得学位学校证明
4、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5、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7日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
附件1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住院医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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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所学系、 专业 |
| 医 学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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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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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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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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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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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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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岗位类别 |
| 试用期 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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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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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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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件2
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卫生局:
经查阅 同志的本人档案,该同志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岗位上连续工作 年,并经考核合格。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性别 ,于 年 月毕业于我校
专业,因故未取得学位证书。该学生毕业专业的学位类别应为□医学/□其他学位;□专业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考生需打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知情同意书
根据《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 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二、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将加盖相应标识章。如
浙江省XX县 |
XX乡(镇) |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国家不设置乡镇 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 的依据。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七)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知情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一式四份,分别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点。
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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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 (近期正面免冠 半身彩照) | ||||||
姓名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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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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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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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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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现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数 (人) | |||||||
所在单位还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数 (人) | |||||||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点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考区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5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 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贴有照片);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9. 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仍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即考生现场确认后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今年考生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
(四)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向所在乡镇卫生院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点不接收个人递交报名材料。
(五)我省考点为:省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丽水。
各考点咨询电话:
省直 0571-88208360 0571-88208373
杭州 0571-87081632 0571-87917276
宁波 0574-87295659
温州 0577-88900106 0577-88900108
台州 0576-88536395 0576-88539207
湖州 0572-2760185 舟山 0580-2555156
丽水 0578-2264712 绍兴 0575-85163360
衢州 0570-3081096 金华 0579-89103980
嘉兴 0573-82067603 0573-82875619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