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考生: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招生简章排,现将我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4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10)
(二)各单位现场确认安排:
4月1日——4月2日,北仑区域内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要求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工作,随带2014年本单位现场确认人员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月3日,全区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现场确认,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管理的通知》(具体见转发文件仑卫发〔2007〕31号http://www.blws。gov。cn/show-of.asp?nid=896)的文件要求,被聘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在每年的8月31日前,由聘用单位统一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备案或试用期时间未满一年将取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三)现场确认地点:
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北仑区卫生局404办公室。
二、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两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好姓名、单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
3、网上打印报名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2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www.lindalemus.com/kuaiji/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6、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附件1)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表3),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满1年是指至考试当年的8月31日已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所有上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其它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北仑卫生网公告。联系人:陈燕波,联系电话:86782070。
附件: 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