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9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nb sp; 现将《2014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