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013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江苏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将《扬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并完善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于5月6日前将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医政处,并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3、4)纸质版和电子版对应上报我局医政处、基妇处。我局将于8月底前完成全市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陈长;联系电话(传真):0514-87959862,电子邮箱:yszwsjyzc@163。com
市卫生局基妇处联系人:韩鲜;联系电话:0514-87959820
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人:郭陵;联系电话0514-87959806
扬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2013】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审批、注册、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各县(市、区)应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加强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 、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执业兽医3年9月)。
1、贯彻落实。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局将对市局发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等进行集中整顿清理,集中开展年度校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做到一机构一档案,专人负责,动态管理,不断优化。
2、督导检查。7月底前,市卫生局在各地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成果。9月底前,我局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本辖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3)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相关处室。我局将于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市卫生局成立“扬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附件1:
扬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
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扬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 骏 扬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赵国祥 扬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褚 鸣 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蒋荣华 扬州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田华萍 扬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萧 江 扬州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姚 斌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陈长;联系电话(传真):0514-87959862,电子邮箱:yszwsjyzc@163。com
市卫生局基妇处联系人:韩鲜;联系电话:0514-87959820
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人:郭陵;联系电话:0514-87959806
附件2:
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数 | 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 | 注销诊疗科目数 | 注销医疗机构数 | 实施处罚医疗机构数 |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数 |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 | 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 | |
乡镇卫生院 | ||||||||
村卫生室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门诊部 | ||||||||
诊所 | ||||||||
医务室/卫生室 | ||||||||
其它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
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数 | 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 | 注销诊疗科目数 | 注销医疗机构数 | 实施处罚医疗机构数 |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数 |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 | 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 | |
乡镇卫生院 | ||||||||
村卫生室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门诊部 | ||||||||
诊所 | ||||||||
医务室/卫生室 | ||||||||
其它 | ||||||||
合 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4: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量统计表
参与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人数(人) | 出动 执法 人员数 (人次) | 出动 车辆 (车次) | 培训 相对人(人次) | 召开专题会议总次数 | 案件查办情况 | |||||||
立案查处总数 | 其中警告数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数 | 吊销执业许可证数 | 其它 | |||||||
机构数 | 罚款额 | |||||||||||
县(市、区) | ||||||||||||
市 | ||||||||||||
合计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扬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