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3〕1237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财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对挂靠单位而实际个人全额购买社保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纳入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顺人卫药〔2013〕2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第二条已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凡经批准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各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时,要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严格执行粤卫〔2013〕66号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享受范围上报。
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要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发现审核有误的要立即给予纠正,确保政策的公平一致,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省卫生计生委
&nwww.lindalemus.com/zhuyuan/bsp;省 财 政 厅 www.lindalemus.com/job/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