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在云城区范围医疗机构回收处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经营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的通知》(粤卫函[2013]688号)要求,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由在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处置。现将拟同意在云城区范围医疗机构(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回收处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www.lindalemus.com/zhuyuan/(袋)并已在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64间云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9月6日—9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迳向云浮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反映(联系电话:8608531)。
云浮市卫生局
2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