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无证书期间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4﹞25号的文件精神,2013年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无法核发证书。为保证医疗人员正常工作,现将无证书期间我县医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临床 考试分数线为356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5分、口腔 考试分数线为364 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6 分、公共卫生 考试分数线为330 分、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55 分、中西医结合 考试分数线为377 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7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 考试分数线为352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 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 考试分数线为352 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 分;临床乡镇执业助理146分、中医乡镇执业助理120分
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卫生窗口申领);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医学全.在线三)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医学考研网件卫生窗口申领);
(四)《浙江省 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第一医院体检中心或中医院体检中心申领);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原件1份。
三、执业注册办理地点
宁海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即日起开始办理。
四、证书核发
因新版《医师执业证书》未下发,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中办理注册完成后,暂不制证,将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留档、一份交还申请人作为执业凭证。待证书下发后,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宁海县卫生局网站。
宁海县卫生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