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14〕7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2]15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www.lindalemus.com/shouyi/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www.lindalemus.com/rencai/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