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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有关印发《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系列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公告
来源:宝鸡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5/26 字体:

渭滨、金台、陈仓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监所:

现将《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创文办公卫处统一安排,为确保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在我市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活动中全面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市创文办公卫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以块为主、条促块保”的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坚持依法监管、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依法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持续全面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好经营性公共场所“创文”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法维护公共场所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切实做好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在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经营性公共场所测评内容高线达标。

三、工作任务

通过百日集中专项整治,市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达到以下要求。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正本在经营场所吧台等醒目位置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制度和记录,“五病”调离率100%。

(1)从业人员上岗时,能随时出示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3)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防鼠防蝇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有健全的清洗消毒制度,并张贴上墙;

(2)有规范的清洗消毒设施,且能正常运转;

(3)消毒人员能按照清洗消毒要求规范操作;

(4)有规范完整的消毒记录,内容真实、可信。记录的内医学考研网容包括日期、消毒物品名称、消毒持续时间、消毒方法、消毒员签名等;

(5)公共用品用具委托专业机构消毒的须提供清洗消毒合同。

4、经营性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干净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5、经营性公共场所严格做好控烟工作。

(1)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语或标志;

(2)公共区域不设烟具,无烟迹;

(3)设专(兼)职控烟员,并佩戴“控烟员”标志,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四、工作步骤

市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区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前一阶段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理清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充分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再次掀起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热潮。要采取“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的方法,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明确、工作措施明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和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做到监督检查不留问题、不留死角,经营性公共场所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以后)

各区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重点路段、重点点位的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为组织实施好本次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次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陈  蓓(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长绪(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  伟(渭滨区卫生局局长)

王宗信(金台区卫生局局长)

王录平(陈仓区www.med126.com卫生局局长)

张晓平(高新区卫计局局长)

宁海波(市卫生局卫监科科长)

成  员:姬  雄(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珠海(市卫生局卫监科副科长)

各区卫生局主管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与卫监科,成员由市卫生局疾控与卫监科、市卫监所主管领导和各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组成,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

各区要结合本辖区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卫生局要按照要求组织领导好本次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工作部署、抓检查督促,始终站在整治工作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卫生局主管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管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其余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要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

3、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总体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高线达标。要加快未达标单位的治理达标力度,彻底解决责任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问题突出的经营单位,要从严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卫生监督所要成立督导组,督导各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卫生局也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稽查,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4、加强信息管理。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资料员),负责本级机构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联络。要于每月最后一周周末前,将当月集中整治工作小结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区上报的工作信息,上报市创文办和公共卫生整治处。信息报告联系人刘珠海,联系电话3262776  邮箱bjswsjwjk@163。com

5、强化工作宣传。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至少报送两篇宣传报道稿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工作进度、工作措施、主要成绩等。宣传报道稿件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周秉权处。联系电话3554246  邮箱wsjdyk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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