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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有关印发2014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公告
来源:延安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5/26 字体:

延市卫发〔2014〕13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和《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重点加强对我市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卫生的综合治理。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住宿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宾馆、旅店等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及公共用品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阶段(2014年5月25日—2014年6月5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明确整治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6日—2014年8月15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整治措施。

1.对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卫生制度有效执行、卫生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2.对无有效许可证但基本硬件条件达标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许可要求的,给予30天的延长期限。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依法予以取缔。

4.集中精力、精心策化,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8月16日-2014年9月15日)。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信息公示,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100%,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达95%。

(四)建章立制,巩固长效阶段(2014年9月16日-2014年10月15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对检查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

(三)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加大对管辖区域内的旅游线路沿途和景区(点)内高级职称考试网及周边的住宿业卫生情况,尤其是家庭小旅店、农家乐的整治力度。在黄金周期间,应加强节日巡回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的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四)对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拒不整改、拖延应付的单位,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县区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和旅游市场卫生整顿规范工作的督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和资料,及时进行汇总、总结。

四、结果报送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采取网络直报和书面汇总、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结束后遵循谁监督、谁填报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要求进行填报)。11月2日前各县区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市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将全市汇总表和总结报市卫生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市卫生局联系人:薛建宁 电话(传真):0911-8066820

市卫生监督所公卫科联系人:李勤学 电话:0911-2497838

附件:1.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3.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4.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5.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7.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8.2014年陕西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总表

9.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规范

延安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1日

延安市卫生局政秘科 2014年5月21日印发

附表:1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

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市县

报送

日期

1

住宿

场所

每个县区辖区内普通旅店(重点抽检快捷酒店)不少于5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

3、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月

10前

2

沐浴

(足浴)

场所

每个县区辖区内沐浴场所抽检不少于5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3

游泳

场所

每个县区辖区内全部各类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

3、实验室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

9月

10前

4

美容美发场所

每个县区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各抽检不少于10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剪刀、梳子、美容工具、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1月

10前

5

商场(含超市)

每个县区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场(含超市)不少于5户,不足5户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月

10前

6

影剧院

每个县区辖区内影剧院(重点抽检电影院)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每个县区辖区内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个,不足10个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等

8

饭馆(餐厅)

每个县区辖区内营业面积300m2以上、有空调装置的炭烧火锅店和烧烤店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测项目:新风量等

附表:2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

卫生信誉度等级 A □ B □ C □ 未分级 □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备注

1.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 否□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是□ 否□

3.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是□ 否□

4.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是□ 否□

6.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是□ 否□

7.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是□ 否□

8.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是□ 否□

9.生活美容院是否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是□ 否□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别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脸(脚)盆

座垫

浴盆

修脚工具

剪刀

梳子

美容工具

二次供水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住宿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检验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理发工具、美容工具、修脚工具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游泳

场所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pH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学校

游泳场所

其他

游泳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空气细菌数

CO

CO2

甲醛

PM10

新风量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商场

(超市)

影剧院

饭店

(餐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抽检单位

户数

合格单位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住宿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饭馆(餐厅)

其他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县区 单位(公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责令限期整改单

位数

住宿场所

沐浴场所

游泳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

饭馆

合计

*注: ①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③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④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⑤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⑥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⑦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⑧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⑨生活美容院 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8

2014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全年监督检查出动监督员数 人(次) 出动车辆 台(次)

检查单位数(户/次)

无证单位数(户)

无证个人数(人)

存在问题单位数 (户)

整改户数(户)

处罚户数(户)

处罚金额(元)

吊销许可证户数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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