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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长沙市卫生局 更新:2014/5/26 字体:

www.lindalemus.com/wsj/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顺应市委关于把长沙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扩大覆盖、务实推进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良性机制,切实提高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着眼于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到“十二五”末,构建起覆盖城乡、保障到位、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运转高效和良性有力的工作机制,长沙流动人口市民化水平达到一个崭新高度。

三、主要内容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利用各种手段,依托各类媒体,创新各种形式,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和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8%以上。

2、避孕节育服务均等化。组织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8%以上;及时落实流动人口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推广“避孕药具10分钟服务圈”的做法,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

3、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对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生殖保健服务范围;加大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力度,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随访服务和查治生殖疾病服务,每年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至少1次以上生殖健康检查,提高生殖保健水平。

4、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高危筛查、住院分娩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为流动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等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咨询和孕前优生检测;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与户籍人口同步推进。

5、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对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模范家庭,探索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和奖励。

(二)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康教育服务均等化。通过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2、预防接种服务均等化。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开展乙肝、卡介、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甲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等国家规定的免费疫苗接种;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预防接种,包括肾综合症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开展研究处理。

3、传染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切实落实相关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4、重点人群保健服务均等化。为流动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对流动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对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等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对辖区居住的65岁以上流动人口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5、慢性病管理服务均等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均等化。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四、重点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综合档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情况调查,特别是要全面核查摸清流动人口的规模现状、结构特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以及流动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情况。要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主要健康信息及计生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为重点,为居住在辖区内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档案,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动态更新。

2、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各区、县(市)要继续深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特别是要继续加强人口网格化系统建设,做实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充实和完善流动人口基础数据。要敢于先行先试,切实整合卫生和计生两大系统的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工作互动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的卫生和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应用提质。

3、做实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效果。各区、县(市)及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级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职责和资质条件,从卫生和计生服务同步推进、齐抓共管的角度,认真全面疏理针对流动人口的各类免费服务项目、重大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规划,形成工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要按照市委提出的“5+10”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身份管理、子女受教育、就业创业及培训、社会保障、帮扶救助、精神文化、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4、加强部门互动,创新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切实顺应国家有关卫生和计生改革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卫生和计生部门深度合作、卫生和计生工作深度互动的工作模式,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常态化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探索共同落实卫生和计生两大服务体系措施和路径,不断增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具体负责。各区、县(市)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本地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下发相关文件,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

2、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确定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经费。

3、强化评估考核。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国家医学考试网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责任制。市里将对各区、县(市)和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并纳入绩效考核。

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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