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管理,做好东城区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及《关于印发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监管字[2014]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
的管理,不断提高
的素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手段,以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为重点,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区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依法取得
或执业助理医师资www.lindalemus.com/wsj/格,注册在东城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东城区卫生局成立东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工学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医www.lindalemus.com政科、中医科、科教科、纪检监察、卫生监督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审核考核机构资质;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抽查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依法运用考核结果等。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
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1、辖区各二级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承担本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承担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4、区卫生学校和区卫生教育中心分别承担东城区南北两片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负责考核结果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再考核任务;
5、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中的从事整形美容、口腔和体检专业的
的业务水平测评,分别委托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和北京健康管理协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6、北京医师协会全科医师分会负责全科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的指导和培训。北京医师协会中医师分会负责中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的指导与培训。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
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根据2011年发布的《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本年度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应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三)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全部按专科进行测评,按原卫生部规定的专科设置如下:
19个普通专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精神科、皮肤病与性病、口腔科、康复医学、神经内科、放射科、放射治疗科、超声科、麻醉科、病理检验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学。
16个亚专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感染科、风湿免疫科、血液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烧伤外科。
(四)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主要测试本专科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专科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六)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2013年12月31日满70岁的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3、2013-2014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5、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五、考核管理
(一)医师所在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
(二)多点
在第一执业地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
(三)在本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的医师,在2014年7月1日前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变更后的新执业地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在7月1日前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原执业地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并由原考核机构出具考核证明。
(四)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医学会应当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考核年度内行政处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一)信息录入维护阶段(2014年5月-6月30日)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单位
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
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召开医师考核工作会议,对医师考核进行全面部署。各考核机构依据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保证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最迟于定期考核前60天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三)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阶段(2014年8月-9月30日)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并于8月30日前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将评定意见上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在卫生学校、卫生教育中心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于9月10-20期间,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相应定考机构。卫生学校邮箱:jxjy67023586@126。com,卫生教育中心邮箱:909873890@qq。com。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可在以下邮箱中下载:
jxjy67023586@126。com 密码:67023586
jxjy09@sina。com 密码:64215170
abc64215170@163。com 密码:64215170
(四)业务水平测评阶段(2014年9月-11月30日)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对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开展业务水平测试的指导和培训,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五)做出考核结论及总结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
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于考核合格的,在《医师执业证书》的“职业记录”栏加盖“2014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章。并于12月20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局医政科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区卫生学校或区卫生教育中心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局医政科、中医科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东城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64001872
中医科 联系电话:64023339
东城区卫生学校 联系电话:67023586
东城区卫生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64215170
东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联系电话:64019224
东城区崇文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联系电话:67176219
卫生局医政科、中医科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