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第19号令)、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2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70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委托浙江省医师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尚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 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认定工作将采取资格审核、考试(免试)、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管理
1.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单位申报人的资格审核工作;省级医疗单位申报人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实施。
2.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各市根据考试成绩对所辖区域申报人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级医疗单位申报人资格认定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具有 资格,并经浙江省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 资格6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 资格5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 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 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四)申报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请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申请表从浙江省医师协会网站(www.zjysxh。org。cn)医师考试栏目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 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一份。
4.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所有申报材料装袋上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以上申报材料若有虚假,在审核过程中一经查实,将停止申报人2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科目和类别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科目和类别进行申报,每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医疗美容科目。
(六)申报程序
1.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相关复印件上盖章。
2.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行医人员)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3.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对审核合格的,于2014年9月12日前,由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报送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含免试人员)汇总表电子版至浙江省医师协会,省级医疗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医师协会。汇总表可在浙江省医师协会网站(www.zjysxh。org。cn)医师考试栏目下载。
5.需参加考试并审核合格者,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发给相应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考用书见附件4)
2.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分美容外科A、B、C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A、B、C、D类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专业七个亚类。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二、换证工作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单位换证申报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医疗单位的换证工作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换证工作仅针对取得浙江省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根据我省有关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要求,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12月的属于此次换证范畴,应申请换证。
(四)以上人员应按申报程序提交本文申报材料中第1、2、3、5、6材料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五)换证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即2012年-2014年)参加医疗美容相关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每年获取Ⅰ类学分5-10学分,三年应获取Ⅰ类学分15-3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三、其他事项
持外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我省进行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人员,须按照申报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所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联 系 人:郑宁一 邵珍珍
联系电话:0571-87567837 87567840
传 真:0571-87567836
E - mail:zjsmrys@163。com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03室
邮 编:310003
附件: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医疗美容项目类别
3.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材料袋目录
4. 考试参考用书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报科目及类别:
医 师 资 格 类 别: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医疗机构名称:
申报日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制
填表说明
1.医师资格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
2.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填写。
3.根据本人《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填报医疗美容的科目及类别,即在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当中选定一个,并根据申报表中所附“医疗美容项目类别”,结合本人能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填报相关类别,项目类别只限填报一类。
4.学历应填写与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本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填写不下可附页。请采用A4规格打印及装订,一式五份。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从事专业年限 | 所在科室 |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科目 及类别 | 科目 | 项目类别 | |||||||||||||
美容外科 | □ A类 □ B类 □ C类 | ||||||||||||||
美容牙科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美容皮肤科 □ | |||||||||||||||
美容中医科 □ |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单 位 | 技术职务 | 证明人 | ||||||||||||
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情况 | |||
时 间 | 专业培训机构或进修单位 | 考核结果 | |
其他相关证明 | |||
(从事医疗美容专业的工作经历,需详细阐述所申报科目要求年限内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以及例数,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请参照附件2“医疗美容项目类别”中规定的名称填写;近三年医风医德与医疗事故情况。由单位审核盖章。) | |||
(单位盖章) | |||
申请人承诺 | 我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存在失实或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医疗美容项目类别
一、美容外科类别
美容外科专业分3个亚类:
A类:美容外科
2.1眉部美容外科
2.1.1眉提升术
2.1.2修眉手术
2.2眼部美容外科
2.2.1重睑术
2.2.2下睑袋矫正术
2.2.3上睑下垂矫正术
2.2.4眼睑其他美容术
2.3鼻部美容外科
2.3.1隆鼻术
2.3.2驼峰鼻矫正术
2.3.3鹰钩鼻矫正术
2.3.4鼻翼缺损修复术
2.3.5鼻尖美容术
2.3.6鼻小柱及鼻孔美容术
2.3.8歪鼻矫正术
2.4耳郭美容外科
2.4.1招风耳矫正术
2.4.2杯状耳矫正术
2.4.3隐耳矫正术
2.4.4耳垂畸形修复术
2.4.5耳郭再造术
2.5口唇部美容外科
2.5.1唇裂修复术
2.5.2唇裂术后畸形修复术
2.5.3重唇美容术
2.5.4唇峰、薄唇增厚美容术
2.5.5唇珠美容术
2.5.6口角成形术
2.5.7酒窝成形术
2.5.8唇系带延长成形术
2.6颌面部美容外科
2.6.1颞部填充术
2.6.2颧部美容术
2.6.3颏成形术
2.6.4下颌角肥大矫正术
2.7面部除皱术
2.7.1额部除皱术
2.7.2颞部除皱术
2.7.3面颈部除皱术
2.7.4中面部除皱术
2.7.5额颞部除皱术
2.7.6额颞面部除皱术
2.7.7颞面颈部除皱术
2.7.8全面颈部除皱术
2.7.9内窥镜除皱术
2.7.10面部悬吊除皱术
2.8乳房美容外科
2.8.1隆乳术
2.8.2乳房肥大缩小术
2.8.3乳头内陷矫正术
2.8.4乳头肥大缩小术
2.8.5乳房下垂矫正术
2.8.6乳头乳晕重建术
2.9脂肪抽吸及腹壁成形术
2.9.1负压脂肪抽吸术
2.9.2超声脂肪抽吸术
2.9.3电子吸脂术
2.9.4注射器法吸脂术
2.9.5腹壁成形术
2.10会阴部美容外科
2.10.1处女膜修补术
2.10.2阴道松弛紧缩术
2.10.3阴蒂肥大缩小术
2.10.4小阴唇肥大缩小术
2.10.5包皮环切术
2.10.6阴茎延长术
4.2.1皮肤磨削术
4.2.3皮肤肿物切除术
4.2.6自体表皮移植术
4.2.7腋臭手术
4.2.9毛发移植术
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6.1物理美容治疗术
6.1.1激光美容治疗术
6.1.2高频电美容治疗
6.1.3冷冻美容治疗
6.1.4其它物理美容术
6.1.4.1脱毛术
6.1.4.2穿耳技术
6.2注射美容技术
6.2.1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技术
6.2.2皮肤(软组织)注射(填充)美容技术
6.3美容文饰技术
6.3.1文眉技术
6.3.2文眼线技术
6.3.3文唇技术
6.4不良文饰修复技术
B类:美容外科
2.1眉部美容外科
2.1.1眉提升术
2.1.2修眉手术
2.2眼部美容外科
2.2.1重睑术
2.2.2下睑袋矫正术
2.2.3上睑下垂矫正术
2.2.4眼睑其他美容术
2.3鼻部美容外科
2.3.1隆鼻术
2.3.2驼峰鼻矫正术
2.3.3鹰钩鼻矫正术
2.3.4鼻翼缺损修复术
2.3.5鼻尖美容术
2.3.6鼻小柱及鼻孔美容术
2.3.7唇裂术后鼻畸形修复术
2.3.8歪鼻矫正术
2.4耳郭美容外科
2.4.1招风耳矫正术
2.4.2杯状耳矫正术
2.4.3隐耳矫正术
2.4.4耳垂畸形修复术
2.4.5耳郭再造术
2.7面部除皱术
2.7.1额部除皱术
2.7.2颞部除皱术
2.7.3面颈部除皱术
2.7.4中面部除皱术
2.7.5额颞部除皱术
2.7.6额颞面部除皱术
2.7.7颞面颈部除皱术
2.7.8全面颈部除皱术
2.7.9内窥镜除皱术
2.7.10面部悬吊除皱术
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6.1物理美容治疗术
6.1.1激光美容治疗术
6.1.2高频电美容治疗
6.1.3冷冻美容治疗
6.1.4其它物理美容术
6.1.4.1脱毛术
6.1.4.2穿耳技术
6.2注射美容技术
6.2.1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技术
6.2.2皮肤(软组织)注射(填充)美容技术
6.3美容文饰技术
6.3.1文眉技术
6.3.2文眼线技术
6.3.3文唇技术
6.4不良文饰修复技术
C类:美容外科
2.5.1唇裂修复术
2.5.2唇裂术后畸形修复术
2.5.3重唇美容术
2.5.4唇峰、薄唇增厚美容术
2.5.5唇珠美容术
2.5.6口执业药师角成形术
2.5.8唇系带延长成形术
2.6.1颞部填充术
2.6.2颧部美容术
2.6.3颏成形术
2.6.4下颌角肥大矫正术高级职称考试网
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6.1物理美容治疗术
6.1.1激光美容治疗术
6.1.2高频电美容治疗
6.1.3冷冻美容治疗
6.1.4其它物理美容术
6.1.4.1脱毛术
6.1.4.2穿耳技术
6.2注射美容技术
6.2.1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技术
6.2.2皮肤(软组织)注射(填充)美容技术
6.3美容文饰技术
6.3.1文眉技术
6.3.2文眼线技术
6.3.3文唇技术
6.4不良文饰修复技术
注:A类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对象是整形外科专业的医师。
B类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对象是眼耳鼻喉科专业的医师。
C类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对象是口腔颌面外科专业的医师
二、美容牙科类别
美容牙科专业分4个亚类:
A类:口腔美容修复
3.1.2牙齿修形术
3.1.4复合树脂黏结修复技术
3.1.5瓷贴面修复技术
3.1.6桩冠修复技术
3.1.7金属烤瓷冠桥修复技术
3.1.8全瓷冠技术
3.1.9自凝丙烯酸树脂临时冠技术
3.1.10可摘局部义齿美容修复技术
3.1.11全口义齿美容修复技术
3.1.12即刻义齿美容修复技术
3.1.13植牙美容修复技术
3.1.14黏结铸造固定桥美容修复技术
3.1.15柔性义龈美容修复技术
3.1.16隐性义齿美容修复技术
3.1.17套筒冠义齿美容修复技术
B类:牙周牙体美容
3.1.1洁齿术
3.1.2牙齿修形术
3.1.3牙齿漂白术
3.1.4复合树脂黏结修复技术
3.2.1牙龈切除术
3.2.2牙龈成形术
3.2.3牙冠延长术
3.2.4牙周骨手术
3.2.5根尖向复位瓣术
3.2.6侧向转位瓣术
3.2.7双乳头瓣移位术
3.2.8冠向复位瓣术
3.2.9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
3.2.10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
C类:牙畸形美容
3.3.1机械性活动性矫治器矫治技术
3.3.2功能性矫治器矫治技术
3.3.3固定矫治技术
D类:口腔美容外科
2.5.1唇裂修复术
2.5.2唇裂术后畸形修复术
2.5.3重唇美容术
2.5.4唇峰、薄唇增厚美容术
2.5.5唇珠美容术
2.5.6口角成形术
2.5.8唇系带延长成形术
2.6.1颞部填充术
2.6.2颧部美容术
2.6.3颏成形术
2.6.4下颌角肥大矫正术
3.1.13植牙美容修复技术
3.2.1牙龈切除术
3.2.2牙龈成形术
3.2.3牙冠延长术
3.2.5根尖向复位瓣术
3.2.6侧向转位瓣术
3.2.7双乳头瓣移位术
3.2.8冠向复位瓣术
3.2.9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
3.2.10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
3.2.11牙糟骨修整术
3.2.11.1牙糟骨嵴修整术
3.2.11.2牙槽嵴增高术
三、美容皮肤科类别
4.1美容皮肤内科
4.1.1诊断技术
4.1.1.1真菌镜检技术
4.1.1.2斑贴试验技术
4.1.1.3皮肤活检术
4.1.2治疗技术
4.1.2.1糖皮质激素皮损内注射
4.1.2.2药物加压治疗
4.1.2.3外用药物治疗
4.1.2.4光化学疗法
4.2美容皮肤外科
4.2.1皮肤磨削术
4.2.2酒渣鼻切割术
4.2.3皮肤肿物切除术
4.2.4拔甲术
4.2.5刮除术
4.2.6自体表皮移植术
4.2.7腋臭手术
4.2.8足病修治术
4.2.9毛发移植术
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6.1物理美容治疗术
6.1.1激光美容治疗术
6.1.2高频电美容治疗
6.1.3冷冻美容治疗
6.1.4其它物理美容术
6.1.4.1脱毛术
6.1.4.2穿耳技术
6.2注射美容技术
6.2.1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技术
6.2.2皮肤(软组织)注射(填充)美容技术
6.3美容文饰技术
6.3.1文眉技术
6.3.2文眼线技术
6.3.3文唇技术
6.4不良文饰修复技术
四、美容中医科类别
5.1针灸美容
5.1.1针刺术
5.1.1.1毫针术
5.1.1.2三棱针术
5.1.1.3皮肤针(梅花针)术
5.1.1.4皮内针术
5.1.1.5火针术
5.1.1.6电针术
5.1.1.7水针(穴位注射)术
5.1.2灸术
5.1.3耳针术
5.1.4拔罐术
5.2中医推拿美容
5.3中药外治
5.4其他中医美容技术
5.4.1穴位埋线疗法
5.4.2结扎法
6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6.1物理美容治疗术
6.1.1激光美容治疗术
6.1.2高频电美容治疗
6.1.3冷冻美容治疗
6.1.4其它物理美容术
6.1.4.1脱毛术
6.1.4.2穿耳技术
6.2注射美容技术
6.2.1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技术
6.2.2皮肤(软组织)注射(填充)美容技术
6.3美容文饰技术
6.3.1文眉技术
6.3.2文眼线技术
6.3.3文唇技术
6.4不良文饰修复技术
附件3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材料
材料袋
所属市:
姓 名 | 性别 | 申报科目及类别 | ||||||
工作单位 | 科室 | |||||||
性 质 | 考试□ 免试□ 换证□ | |||||||
序号 | 材 料 目 录 | 份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制
附件4
考试参考用书
1.《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11月出版
3.《美容外科学》 王志军,刘林嶓 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06月
4.《美容皮肤科学》 高天文、刘玮 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年05月出版
5.《美容牙科学》 刘洪臣 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年08月出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年07月出版
说明:《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是浙江省医学会及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为内部培训教材,可到省医学会订购,其他参考教材均可在书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