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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系列厅《有关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公告》
来源:淮南市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4/12/26 字体: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工作。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9日

安徽省卫生厅

——————————————————————————————————

卫科秘【2014】2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执行年度继教学分审验制度,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为全员教育,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全省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继续医学教育属地管理责任,统一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与管理范围,并严格执行各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继教管理人员,组织继教活动开展,加强继教管理。

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全员职业素质教育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中央、省及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需纳入继教项目管理,作为年度继教学分审验的必备内容。鼓励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鼓励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送教下基层活动。

三、年度继教学分合格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优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已逐步走向常态化管理。但在近期开展的执业护士注册等有关工作中,不断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原因要求补验既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继教学分年度审验制度,按时完成辖区内所有继教对象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

四、“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均应按要求完成继教学分年度验证。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做好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的同时,全面梳理既往年度因故需要补验的人员。对于2011年和2012年的漏验人员(含初级)应在2014年底前全部补验结束;对于2010年及以前的漏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补验。

五、自2014年起,凡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审验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验。

(一)补验对象:对于确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当年继教学分者,允许在下一年度补充完成相应继教学分后予以补验。

(二)补验程序:补验对象应首先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补验。

(三)补验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补验对象均应在下一年度由单位统一报送当地继教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补验,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六、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551-62829118。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4月28日

   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工作。

淮南市卫生www.lindalemus.com/sanji/

2014年4月29日

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工作。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9日

安徽省卫生厅

——————————————————————————————————

卫科秘【2014】2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执行年度继教学分审验制度,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为全员教育,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全省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继续医学教育属地管理责任,统一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与管理范围,并严格执行各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继教管理人员,组织继教活动开展,加强继教管理。

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全员职业素质教育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中央、省及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需纳入继教项目管理,作为年度继教学分审验的必备内容。鼓励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鼓励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送教下基层活动。

三、年度继教学分合格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优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已逐步走向常态化管理。但在近期开展的执业护士注册等有关工作中,不断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原因要求补验既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继教学分年度审验制度,按时完成辖区内所有继教对象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

四、“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均应按要求完成继教学分年度验证。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做好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的同时,全面梳理既往年度因故需要补验的人员。对于2011年和2012年的漏验人员(含初级)应在2014年底前全部补验结束;对于2010年及以前的漏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补验。

五、自2014年起,凡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审验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验。

(一)补验对象:对于确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当年继教学分者,允许在下一年度补充完成相应继教学分后予以补验。

(二)补验程序:补验对象应首先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补验。

(三)补验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补验对象均应在下一年度由单位统一报送当地继教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补验,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六、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551-62829118。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4月28日

安徽省卫生厅

卫科秘【2014】2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执行年度继教学分审验制度,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为全员教育,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全省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继续医学教育属地管理责任,统一将辖区内各卫生资格考试网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与管理范围,并严格执行各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继教管理人员,组织继教活动开展,加强继教管理。

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全员职业素质教育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中央、省及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需纳入继教项目管理,作为年度继教学分审验的必备内容。鼓励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鼓励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送教下基层活动。

三、年度继教学分合格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优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已逐步走向常态化管理。但在近期开展的执业护士注册等有关工作中,不断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原因要求补验既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继教学分年度审验制度,按时完成辖区内所有继教对象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

四、“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均应按要求完成继教学分年度验证。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做好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的同时,全面梳理既往年度因故需要补验的人员。对于2011年和2012年的漏验人员(含初级)应在2014年底前全部补验结束;对于2010年及以前的漏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补验。

五、自2014年起,凡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审验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验。

(一)补验对象:对于确因工作调动,病、产假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当年继教学分者,允许在下一年度补充完成相应继教学分后予以补验。

(二)补验程序:补验对象应首先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补验。

(三)补验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补验对象均应在下一年度由单位统一报送当地继教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补验,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六、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551-62829118。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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