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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有关做好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系列院”评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淮南市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1/7 字体:

淮卫农〔2014〕190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为做好我市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现将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自评。请你们结合今年6月份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按照省卫计委《2014 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考评指标》和我局《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做好自评工作。

二、按要求报送评选结果。根据省卫计委要求,今年我市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以中心卫生院为主,各县区先期开展评选推荐,只有一个中心卫生院的区必须参加评选推荐;辖区内2个及以上的县区按50%评选推荐。各县区于10月上旬,将评选结果(其材料包括推荐上报的文件、推荐理由、行业考评详细记录、群众测评方式及结果等)报送我局农卫科。我局于10月下旬抽调有关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过核查,好中选优上报省卫计委。

 

   2014年9月28日

卫农秘〔2014〕335号

关于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根据我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方案》(卫农秘〔2014〕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实施。今年是首次进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任务繁重,且时限要求紧迫,各地务于11月上旬前报送评选结果。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严格按标准及程序要求实施评选,真正把“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出来。同时,发挥评选工作“风向标”和“标准杆”的引领作用,促进乡镇卫生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依据我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指导方案,结合今年6月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我们制定了《2014 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考评指标》,仅作为今年的评选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新农合管理规定执行、村卫生室监管、农村居民信任等方面,其中乡镇卫生院达标创建的评分占考评总分的60%,各项考评指标的要求及分值详见附件1。

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的评分细则我委已下发(卫农秘〔2014〕70号)。其他考评指标的评分细则,由各市、省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实行行业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建设、服务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融合,引导乡镇卫生院加强内涵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以有效、经济、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信于民。我省“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实行行业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促进乡镇卫生院内抓服务、外树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对无指导方案中“一票否决”事项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我委下发与各地制定的评分细则,对其基础管理标准化达标、基本医疗服务能www.med126.com力与质量等情况进行考评。对行业考评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再按我委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方案进行群众测评,参与测评的群众应以享受过卫生院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为主,群众测评满意的评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并上报。今年的评选对象以中心卫生院为主。

四、及时报送评选结果。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的评选结果,结合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中期督查、群众投诉反映等情况进行遴选;也可对县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后推选。各市及省直管县今年推选上报我委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总数,原则上不超过附件2指导数。各地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各地应于11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我委原卫生厅农卫处,其材料包括推荐上报的文件、推荐理由、行业考评详细记录、群众测评方式及结果等。

五、注重评选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利用网络平台等,把评选的标准、程序、结果、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附件:

1、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考评指标

2、2014年各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指导数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

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考评指标

(总分  100分)

1、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评分(60分)。考评内容及细则详见原省卫生厅卫农秘〔2014〕70号的所附《“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

2、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增强(8分)。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5%,收治住院病人数量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2.5%,住院病人中手术病人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住院分娩例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当年产妇人数的40%。床位使用率和住院人次、住院分娩人次低于上述下限值的,与去年相比应保持增长。对“零增长”甚至下降的中心卫生院,实行“一票否决”。

3、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可靠(8分)。一是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与去年相比有进步。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临床诊断与X线、与ECG诊断、与B超诊断符合率,X线、B超检查阳性率,治愈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处方合格率、门诊病历合格率、住院甲级病历率均上升。二是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医学考研网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对该文所列的53种疾病门急诊不输液。

4、公共卫生服务可及(8分)。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5、严格遵守新农合制度规定(6分)。合理收治病人,不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现象。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年度住院人次数不超过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4.5%、4%。住院次均“三费”(药费、材料费、检查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不超过6-8%。住院病人中免起付线病人所占比例不超过15%。

6、认真监管所辖村卫生室(5分)。所辖村卫生室无虚构虚增就诊人次或医药费用、串换药品、盗刷参合农民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无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的现象;无虚增诊疗费用现象;无私自进药、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现象;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票帐相符;村卫生室“三素一汤”严重程度好于其他地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真实度较高。积极指导村医开展签约服务试点。

7、农村居民满意信任(5分)。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有较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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