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及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分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泌尿肾病医院。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四)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察要求。
四、招聘岗位、学历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肾内科医生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特殊职位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重症监护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妇产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
泌尿外科医生 | 2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特殊职位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
普外科医生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
骨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
消化内科医生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呼吸内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血液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血液学或肿瘤学方向) | |
心内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急诊外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外科学、急诊医学 | |
急诊内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 | |
急诊科医生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
耳鼻咽喉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耳鼻咽喉科学 | |
感染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麻醉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麻醉学 | |
儿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
超声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 | |
药剂科医生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药理学、药剂学 |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药理学、药剂学、药学、临床药学 | ||
影像科医生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
检验科医生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输血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特殊职位 |
病理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外科学(病理学方向)肿瘤学(病理学方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
护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护理学 | |
康复科医生 | 1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 一般职位 |
重症监护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
急诊外科医生 | 2 | 临床医学 | ||
急诊内科医生 | 2 | 临床医学 | ||
麻醉科医生 | 2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
超声科医生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
心电图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
影像科医生 | 4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
康复科治疗师 | 2 | 康复治疗学 | ||
总计 | 61名 | |||
其他资格条件 | 1.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并能报考相应的 资格。2.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5年应届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特殊职位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425分以上)。 4.本科的年龄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研的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研的年龄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日09:00~12:3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鄞州二院报名处。
2、报名要求: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随带身份证、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3、特殊职位中对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肾内科医生、泌尿外科医生、消化内科医生、急诊科医生、药剂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岗位,招聘程序按甬鄞党〔2011〕10号文件执行,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
认定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肾内科医生、重症监护医生、妇产科医生、泌尿外科医生、普外科医生、骨科医生、消化内科医生、呼吸内科医生、血液科医生、心内科医生、急诊外科医生、急诊内科医生、耳鼻咽喉科医生、感染科医生、麻醉科医生、儿科医生、超声科医生、药剂科医生、影像科医生、检验科医生、输血科医生、病理科医生、护理等23个特殊职位为紧缺岗位,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
一般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生局通知考生本人。
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二)笔试
笔试定于2014年12月5日报名当天18:00—19:30在温州医科大学求新楼进行。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百分制。进入笔试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2倍,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5日笔试当天晚上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下同)和鄞州卫生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14年12月6日上午起在温州医科大学求新楼进行(其中,直接面试的特殊职位在12月5日报名结束后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
一般职位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合成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特殊职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特殊职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
入围签约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6日上午起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卫生网公布。
(三)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4年12月6日下午、晚上并顺延至7日进行。
进入签约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咨询电话:83038030(鄞州区第二医院)、87418607(区卫生局)、8740657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87525252
鄞州区第二医院
鄞州区卫生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