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合肥 > 正文
有关2015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事宜的公告
来源:合肥卫生网 更新:2015/4/3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现将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有完整的报名序列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一律应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3.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执业期)考核证明(使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表。应届生还应提供附件3“承诺书”)。

5.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执业变更记录,累计时间符合报考年限要求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应能清晰反映发证时间、注册时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市医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不办理补报名。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务总体要求,确定具体安排。

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资格确认。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社事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除医院外)考生的资格初审。

⑵县(市)区卫生局在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医考办复核。

市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市医考办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其中,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除医院外)考生考试资格,由开发区社事局复审,报送市医考办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市医考办地点:阜阳路95号政通大厦B区2楼(阜阳路桥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62653610   电子信箱:hfsykb@126。com

四、实践技能考试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2.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依据原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 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 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五、医学综合笔试

1.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持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综合笔试。

六、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 290元/人,助理 220元/人。

2.实行网上支付,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在规定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具体参见《安徽考区医师资格报名网上缴费注意事项》(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将发布)。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今年将全面贯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考务安排时间紧。为此,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内容有误,应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对报名管理系统提示的警示信息,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卫生局审核人应在考生《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

(三)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情况的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5年合肥市医考办受理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二.报名资格审核流程和要求.doc
   附件三.2015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xls

  合肥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相关文章
 北海卫生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海南国家卫生人才网:海南省办公室转发办公
 陇县人才网:陇县关于印发卫生系统2013年各
 玉环县人才网:2015年玉环县卫生系列系统公
 鹿城区人民卫生网:鹿城区黄龙街道社区卫生
 黑龙江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印发2008年度农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