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现将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有完整的报名序列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一律应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3.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执业期)考核证明(使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表。应届生还应提供附件3“承诺书”)。
5.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执业变更记录,累计时间符合报考年限要求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应能清晰反映发证时间、注册时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市医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不办理补报名。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务总体要求,确定具体安排。
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资格确认。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社事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除医院外)考生的资格初审。
⑵县(市)区卫生局在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医考办复核。
市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市医考办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其中,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除医院外)考生考试资格,由开发区社事局复审,报送市医考办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市医考办地点:阜阳路95号政通大厦B区2楼(阜阳路桥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62653610 电子信箱:hfsykb@126。com
四、实践技能考试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2.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依据原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 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 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五、医学综合笔试
1.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持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综合笔试。
六、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 290元/人,助理 220元/人。
2.实行网上支付,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在规定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具体参见《安徽考区医师资格报名网上缴费注意事项》(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将发布)。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今年将全面贯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考务安排时间紧。为此,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内容有误,应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对报名管理系统提示的警示信息,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卫生局审核人应在考生《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
(三)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情况的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5年合肥市医考办受理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二.报名资格审核流程和要求.doc
附件三.2015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xls
合肥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