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血量20%的血容量,红细胞压积(HCT大于0.30或Hb大于100g/L)者原则上不应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够血容量。血容量约为每公斤体重75毫升。
(2)失血量大于20%血容量,HCT小于0.30(或Hb小于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大于血容量)时,下述两种输血方案可供选用:
①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恤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纠正的贫血病人。胶体液指人造肢体溶液K顺液研、羟乙基淀粉、明胶制剂和白蛋白;
②失血量过大,仍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补足血容量的病人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病人。临床适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握输往全血的指征。
3、不宜用于补充血容量。并用红细胞和血浆代替全血可使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大,应尽量避免应用;
4、大量输血有可能造成稀释型血小板减少,临床无出血症状,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低于50X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板的指征。
5、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ha未确定前,不必常规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现,凝血酶原时间(P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对照的1.5倍,应输注FFP,输注的剂量要足,约为每公斤体重10-15毫升。如纤维蛋白原低于0.8g/L,应输注冷沉淀,剂量为每10公斤体重1-1.5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