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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收集 更新:2006/5/13 字体:
为促进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现就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计划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10名,接收专业为中西医结合

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中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及护理学(详见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办法:

1、拟申请人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述、成绩单、获奖证书等)20051010日前寄(或送)达所申请的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表见附件,可下载。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如有困难,可在面试时提交。

3、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由学院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 面试,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试、体检,择优录取;

4、通过我校学院面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外校推荐免试生接收函》。

5、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20051025日 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于20051110日——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6、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各招生单位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20051025日前结束。

7、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0天内(最迟于1125日前),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接收推免生单位。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8、  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三、鼓励我校的推荐免试生报考外校,报考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并于20051025日前 将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的接收函交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应选择接收学校作为报考点,参加网上报名,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联络方式

1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2 、北京中医药大学网址: http://www.bjucmp.edu.cn

3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428.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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