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接收免试生的工作,保证免试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及本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免试生的范围和比例
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除外)均可接收被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入学。各专业接收免试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总数的15%,基础学科专业如有生源短缺等特殊原因,接受免试生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30%。
二.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一)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且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获优秀成绩。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接收,并允许对本规定中的英语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四)接收免试生一般在一级学科内进行,不实行跨文理科接收免试生。
(五)通过复试
三.接收免试生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凡报读我校的推荐免试生的推荐材料,必须先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后再由学科进行审查,对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要落实导师、专业和研究方向,同时填写《汕头大学接收应届本科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审批。
各招生单位对被推荐的免试生审查后不予接收的,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收的,均应迅速退回推荐材料并由研究生处转告本人。
(二)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须于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前(以教育部当年规定时间为准)复试完毕。复试内容、方式、时间由校内各招生单位确定并按规定时间填报《汕头大学招收免试生复试时间安排表》。
(三)复试结果须填在《汕头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并于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时间前送交研究生处。
(四)通过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完毕后即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凡被确定接收的免试生复试和体检合格后,须于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期间在报名点办理有关报名手续,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四.要求
(一)凡被同意接收的免试生,均列入我校录取计划,上报教育部备案。免试生不得随意放弃入学资格。
(二)对已接收的免试生,有关部门要加强思想教育,促其努力完成毕业前的各项学业。如在最后一学期中受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取消其免试录取资格。
(三)各级领导干部和导师,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在招收免试生中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