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贯彻高层次专门人才立足国内培养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保证博士生生源质量和提高博士论文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各博士学位授予点试行"提前攻博"的培养模式。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选拔对象
就读于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中期考核优秀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挂靠在其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博士生导师所带研究生也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决心;
2、中期考核成绩优秀;
3、大学英语考试通过六级;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5、导师目前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6、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如在专业上有创造性成果,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的研究生可不受成绩和名额的限制。
三、选拔方法
1、各院系在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后,确定初选人员和有突出才能的研究生,并组织他们申报提前攻博研究生;
2、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同意后于三月初填写提前攻博申请表;
3、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报研究生处审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口试;
4、综合考核合格者,报研究生处审批,于九月份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四、选拔名额
提前攻博的选拔总量不得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30%。
五、说明
1、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提前攻博的选拔;
2、提前攻博者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3、提前攻博者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4、提前攻博者授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著,或在影响因子>2的SCI收录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著;
5、提前攻博者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6、以往颁布的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矛盾的条款,以执行本规定为准;
7、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