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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管理办法
来源:广州医学院 更新:2007/8/12 字体: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当中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占50%、面试中的外语测试占40%、面试中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占10%。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五、总成绩的使用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后+复试成绩折算后;

2、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算方法:初试成绩总分*1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算方法:复试成绩*50%;

3、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检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考生对复试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出来一周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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