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哈尔滨医科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复试录取工作要接受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3、各院系、地病中心、大庆校区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
4、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副高职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政治、外语(≥) | 业务课1、业务课2(≥) |
法学[03] | 335 | 53 | 80 |
理学[07] | 305 | 49 | 74 |
工学[08] | 290 | 41 | 62 |
医学[10] | 295 | 44 | 132 |
.四、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时间
凡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于2007年4月18日8:00~15: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公共卫生学院楼阳光大厅报到。4月18日17:00进行外国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18、19日考生体检。考生20日上午9:00~10:00到报考院系研究生科(或继续教育科)报到,21日进行面试。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4月15日前由本人如实选填本文下端的浏览回执选项,并按“确认”键提交。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⑵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者出具网上下载的个人成绩单。
⑶考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哈尔滨医科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表格,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部分要求本人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单位鉴定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⑷成绩单:非应届生在本科成绩单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⑸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两篇,第一作者) 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方式、内容和分值
⑴笔试(115分):A、外国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题型为选择题,考试时间为4月18日17:00~17:30,请英语考生准备耳机(学校外语部提供租借耳机服务)及2B铅笔和橡皮,日语、俄语考生由录音机放音进行考核。B专业课考试,卷面100分,满分折合为85分,按报考专业二级学科命题,主观性试题,题型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考试时间为4月18日17:30~19:30。 C、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4月19日8:00~12:00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⑵面试(100分):A、外国语口语,满分为20分;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为65分;C、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满分为8分;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7分。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地点由各院(系)研究生科(或继续教育科)统一安排,报到时告知。
4、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此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