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3
允许年限
一般不超过五年。 博士生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适应能力,具有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