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各所院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传真或邮寄)以下材料:
(一)在校历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二)申请推免硕博连读生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430 分以上),申请推免硕士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425 分以上);
(三)学校《推荐函》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有推荐学校公章;
(四)《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
二、面试时间由各所院教育处安排。面试内容包括:
(一)专业课笔试、口试;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三)综合素质考查;
(四)查验原件:
1、在校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申请推免硕博连读生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申请推免硕士者须提供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3、学校推荐函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我校对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给接收函。申请人须到毕业院校所在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国家不予承认。
四、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体检不合格,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