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
七、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培养:档案留存原单位,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档案留存原单位,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网报时须确定并填写,不得更改,并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如报考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期毕业后均发放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
(三)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予以退回。
(四)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六)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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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医学考研报名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