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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9/21 字体:

2013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约22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非奖助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非奖助类的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3.工商管理硕士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 资格证书。
3.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3年我校设置了5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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