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面试,或加实验操作);(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在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网页(http://www.fys.shmu.edu.cn/)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要求、科目、方式、权重(一般为30%—5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等),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获得的分数、统一考试英语分数、复试时的分数,综合计算考生得分,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的竞争程度,决定是否录取。
由学科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七)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评审或复试(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核;若对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及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放射医学研究所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成立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放射医学研究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或总支书记任组长,所学术委员会成员、导师、管理干部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需要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成员进行增减更换。所有参与审核的专家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在参与资料评审前,都经过有关招生纪律以及操作流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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