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在北京市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及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生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习。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并具有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考核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均可按我校规定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到入学前(2013年9月)临床工作3年以上;
(二)申请人须具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申请人在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领域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TPCD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0.5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7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12月27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文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 《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1)2份,由两位在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其中一人须为申请者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4. 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推荐表》(附件2),并由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3)并由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报名参加次年3月份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报名及资格审查携带具体材料见附件4。
三、课程学习及学术研究
(一)申请人专业学位课程学习、考试科目及要求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申请人必须在课程学习完成后,在导师所在科室临床实习半年,并参加导师所在附属医院的临床技能考核。
(三)申请人进入学习、研究阶段后,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并达到我校当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申请人自课程学习至学位申请的有效时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