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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5/7 字体:

七、复试合格的基本要求

(一)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拟录取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拟录取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拟录取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五)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八、最终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3)×4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60%

九、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结果的公布

复试结果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视为无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四)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5-8313138,地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518室。

十二、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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