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拟录取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拟录取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拟录取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五)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八、最终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3)×4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60%
九、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结果的公布
复试结果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视为无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四)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5-8313138,地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518室。
十二、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