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及时整理复试材料,认真组织汇总《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填写《复试登记表》和《复试结果汇总表》。复试结束后第2天把复试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其中《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学院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处审核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475-8313138),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或核查成绩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不予录取。
4.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5.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分的行为。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7.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