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4级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将于6月中旬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录取资格。
4、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录取期间,如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或受纪律处分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到资格,已经报到者的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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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