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工作
1.口腔医学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在口腔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安排口腔医学院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工作。
2.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制定口腔医学院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接受审核申请、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
3.口腔医学院各学科专业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www.lindalemus.com,其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含导师)。设组长一名,负责本学科博士生入学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大学硕士学位,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认证。
3.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已获得口腔医学临床硕士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相似性由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考核专家组确认。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分及以上(新)(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WSK(PETS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4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5.如不具备第4条,经学院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8.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