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初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4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
九、收费和奖助
1.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2.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3.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符合条件的贫困研究生可申请获得宁波市研究生助学金3000元/年。
5.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注:具体学费标准及研究生奖助方案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nbu.edu.cn/
九、其他说明
1.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2.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www.lindalemus.com,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6.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移动方块中的“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自命题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2009nyjszs.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